18年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教育系统招聘内地生源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
地点:1-104 3月30日上午10:00
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的相关文件精神及自治区、地区教师招聘要求,布尔津县教育系统计划面向内地生源引进54名公司产品水平精湛、充满活力且能熟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授课的高素质基础教育人才。根据2018年布尔津县基础教育(学前教育)学段教师需求,特制定如下招聘简章。
一、招聘计划
2018年计划招聘特岗教师54名(学前教师27名,义务段教师27名)。本次招聘教师岗位均设在县城各中小学、幼儿园。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内地生源符合条件的应历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年龄条件: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2年8月31日至2000年8月31日)。
3.学历条件:学前阶段要求全日制中专学前教育专业及以上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专业可以报考学前岗位);小学阶段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阶段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专业条件: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要相同或相近,参照《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5.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和教团队格要求:
(1)报考“汉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2)考生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团队格证书或教团队格认定条件。
暂无教团队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录取人员必须在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团队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6.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里素质,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公司产品工作的需要。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形式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6.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7.近三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8.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情形的时限截止到考生报名之日。
四、招聘程序
1.招聘时间:2018年3月25日-5月30日。
2.招聘方式:
(1)免笔试:面向内地招聘不设笔试,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均合格后,报地区教育局、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批准,可直接纳入特岗教师系列。面试内容重点考察员工国家通用语言及公司产品能力水平。
(2)免笔试面试:凡是已在阿勒泰地区六县一市参加一学期以上实习支教的内地户籍高校师范类毕业生,且实习支教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实习鉴定合格证书或证明,经本人同意,在取得正式毕业证书的前提下报考当地特岗教师时享受免笔试、面试优惠政策,经考生、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后可直接签订聘用合同。
(3)资格审查:请报名人员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本人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团队格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和《阿勒泰地区教育系统赴内地引进教师招聘签约登记表》到招聘小组指定报名处进行审核和登记报名,经审查合格者可参加面试。每人只能申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4)面试: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后按学科在面试课题中抽签确定一个面试教学设计课题,在规定时间15分钟内当场书写教案;教案完成,交由相应学段的面试专家进行教案、试讲评分。
3.签订意向书:面试合格后,签订《阿勒泰地区教育系统赴内地引进教师招聘签约登记表》。
4.体检、政审:
(1)体检组织和标准。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团队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新教师〔2010〕8号)、《关于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团队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补充通知》(新教师办〔2011〕14号)执行。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行承担。
(2)体检要求。体检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向所在布尔津县教育局人事办查询。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布尔津县教育局批准,可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从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政审。布尔津县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从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调剂:调剂工作由布尔津县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6.公示:布尔津县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并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和各地、州、市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7.岗前培训:新聘教师岗前培训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部署,由各地、州、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材教法等,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培训合格后,按各地规定时间报到上岗,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8.签订聘用合同:新聘教师报到后,与县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3年(试用期1年),聘用期间纳入现行人事管理制度统一管理。新招聘教师的档案必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提交县教育局人事档案室。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待遇条件
1.工资待遇:被招聘教师工资待遇参照2018年自治区特岗教师工资待遇标准执行,年工资应发项约:中专64000元/年,大专65000元/年,本科68000元/年(均含五险一金、年底绩效奖励)。
2.报销路费:被招聘教师首次赴布尔津县交通费由聘用单位一次性报销(仅限于火车硬卧或长途汽车费用)。
3.报销探亲费:被招聘教师,未婚者可享受每年财政报销探亲往返路费一次(仅限于火车硬卧或长途汽车费用)。
4.班主任费:被招聘教师担任班主任的每人每月补助230元班主任费。
5.安排周转房:被招聘教师由所在学校安排双人35平米的教师周转房及其他生活安置,可拎包入住。
6.安家补助费:被招聘教师工作满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且在本县成家的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费5万元/户。
7.职称评定:本科学历工作满一年,可直接评聘二级教师职称,大专学历教师工作满一年,可直接申请评聘三级教师职称。
联系单位:新疆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教育局人事办
联 系 人:刘杨子 0906-6510062 18509052768